每一年,英國內政部都堅持不懈地對移民法做著修改,而這一次的發(fā)布,已經是2020年的第5次修改了。
改革內容看似很多,實際上是為了更簡化移民法的表述,使得申請人更容易理解,避免解讀上的誤差。
1、執(zhí)行時間
(1) 大多數的新政將于2020年12月1日開始實行。
(2) 關于愛爾蘭公民,Appendix EU(針對歐盟人士),Appendix ECAA(針對土耳其商務人士),以及Appendix FM(針對英籍或持有永居身份的家屬)的大部分新政將于2020年12月31日開始實行。
但是歐盟附錄里的關于取消,縮短或者撤銷居留許可的細則將于2020年12月1日開始執(zhí)行。
2、稱呼轉變
•Standard Visitor 普通旅游簽
•Marriage and Civil Partnership visitor 以結婚為目的的訪問簽
•Permitted Paid Engagement Visitor從事可有收入的專業(yè)活動許可,有效期不超過1個月
•Transit Visitor 過境簽證
3、訪客簽證(Visitor Rules)
訪客簽證將包含一項六個月以下的短期學習類型。
在英國的志愿活動將不再被限制為必須作為訪問的附帶活動,但依然有30天以下的時間限制。
行業(yè)內的專業(yè)訪問學者,并且在赴英之前在海外高等學術和教育機構就職的,可以延長在英簽證有效期最長達12個月。
4、兒童學生陪讀簽證方面(Parent of a Child Student)
境外申請兒童學生陪讀簽證的家長,或在英國逗留不足12個月的家長,生活費規(guī)定為£1,270+£315/月。
申請成功后,家長可以獲得和兒童學生簽證同樣的有效期,或是截止到孩子12歲生日當天,兩者中取最鄰近的時間。
家長無需再每12個月申請一次續(xù)簽。
5、學生簽證方面(Student and Short-term Student)
新短期學習簽證:只針對于來英國就讀英語短期課程,時長6-11個月的人士,申請人只能在英國學習指定機構的英語課程,并需要在課程結束后的30天之內離開英國。
成功的申請人將收到11個月的簽證。
學生簽證:生活費明確規(guī)定為倫敦地區(qū)£1,334/月,非倫敦地區(qū)£1,023/月;學生簽證持有人及家屬能夠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NHS工作。
6、資金證明(Financial Evidence)
學生簽證、工作簽證(包括ICT)、T5(臨時工人)、Startup和Innovator的申請者,如果在英國居住超過12個月,將不再需要提供資金證明。
關于資金證明,申請者無需再提供每頁都蓋章的銀行流水單,移民局將接受電子流水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這條規(guī)定不適用于申請家庭簽證的人。
申請家庭簽證的人,在提供資金證明時,仍然需要銀行蓋章的流水單。
另外,申請人可以通過更多的方式證明自己滿足資金要求(如押金、退休金、現金等),只要申請人可以隨時獲取該資金。
7、英語語言證明(English Language)
英語語言證明方面的變化:
•只需向內政部證明英語水平1次
•認可的英語國家列表新增馬耳他,愛爾蘭
•允許GCSE、A-level,蘇格蘭A-level同等學歷(Scottish Highers)作為英語語言證明,但目前只適用于學生簽證、Skilled Worker、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等簽證類型。
8、工作類簽證(Work Related)
2021年起英國針對所有工簽類移民都將使用積分制篩選一遍,擇優(yōu)錄取。
新的積分移民政策詳細的計分方式
如上圖所示,評分標準主要分為:
①強制性的要求(包含來自有擔保資質雇主的offer、具備不低于A-level水平的工作技能水平以及英語能力)。
②不同分數標準的工資水平(年收入£23,040以下將不計分)。
③以及一些附加加分項(是否屬于短缺型職位、是否擁有與職位相關的PhD學歷以及是否是STEM領域的PhD)。
任意分數相加,滿足70分,即可獲得簽證。
新政策下,Innovator和Start-up簽證總體來說更改的細則不多,但相較于以前,除了上面提到的對于在英國生活超過12個月可以免去資金證明之外,新的修正案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出了改變:
a. 生活保證金數額增加,但是需要在銀行儲存的時長變短。
b. Innovator的簽證遞交,以之前的政策來說不需要遞交商業(yè)計劃書,只需要遞交擔保信即可。新的政策下,申請Innovator簽證,也需要一并上傳商業(yè)計劃書。
c. 申請Start-up簽證的申請人,除非申請人是在Start-up之前的T1畢業(yè)生企業(yè)家簽證以及博士拓展計劃(DES)下創(chuàng)業(yè),否則也需要證明自己在英國沒有注冊公司或參與商業(yè)運營。
關于初創(chuàng)簽證和創(chuàng)新簽證的政策改變,可以參考下表:
無論在英國境內境外,如果有12個月的入獄服刑判決記錄,則當事人無法入境英國,這個改變將與遣返的規(guī)則保持一致。
申請材料中的虛假文件可能導致拒簽,如果審案官能夠證明文件的造假可能性較大,即可拒絕申請。
從12月1日起,違背海關規(guī)定的旅行者,包括攜帶禁帶物品及危害性物種、沒做海關聲明等行為,會導致被拒絕入境,或吊銷現有簽證。
從12月1日起,持有短期簽證卻在英國露宿街頭的人,可能被吊銷現有簽證。
10、其它改變
2020年1月24日-2020年8月31日期間,由于新冠而逾期滯留英國的人士,將不需承擔逾期滯留的法律后果。
對于永居的連續(xù)居住要求進行了進一步的說明:申請人需要在任意連續(xù)12個月的區(qū)間內,不離開英國超過180天。但包括疫情在內的特殊情況導致離境時間長,可做特殊考慮。
總的來說,這次新政的主題就是“辭舊迎新”,英國在與歐盟分手后迅速劃清界限,出臺了全新的移民體系,并且表明了態(tài)度:只要精英移民。